商会公告
温州市湖北商会会费管理办法
温州市湖北商会会费管理办法
(温州市湖北商会第三届一次会员大会通过)
(2013年12月1日)
为确保温州市湖北商会正常运行,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温州市湖北商会章程》的规定,结合温州市湖北商会实际,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会费缴纳原则
1、按《温州市湖北商会章程》规定,会员须缴纳会费。
2、不同职级的会员按不同标准缴纳会费,履行相应的职责和义务。
3、会员按年标准缴纳会费,每四年一缴,实行届满返还。
二、会费缴纳标准
1、会长:10万元人民币\年,四年共计40万元;
2、执行会长:5万元人民币\年,四年共计20万元;
3、常务副会长(含监事长):3万元人民币\年,四年共计12万元;
4、副会长(含副监事长):1.6万元人民币\年,四年共计6.4万元;
5、理事(含监事):6000元人民币\年,四年共计2.4万元;
6、会员:1000元人民币\年,四年共计4000元;(会员会费不返还)
三、缴纳时间及方式
1、新会员办理入会手续后须在10日之内一次性缴纳当届会费。届中入会、晋升上一职位的会员,按其实际入会、晋升的时间折算,一次性缴纳或补足会费。
2、无故不缴纳会费的会员,经理事会表决后取消会员资格。
3、会费缴纳方式为支票、现金或转账汇款。
四、会费适用原则与范围
本着“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的原则,会费主要用于商会开展各项活动及办公开支,主要是:
1、组织国际国内文化、经济技术交流,开展各种形式的经贸洽谈、展览及会员产品推介活动;
2、为会员企业及企业家提供政策法律咨询、信息服务、维权服务等;
3、与政界、商界及学术界建立工作网络,开展调查研究,促进商贸合作;
4、加强省际间、企业间交流合作,组织会员参观、学习、考察等;
5、组织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会员综合素质和会员企业整体经济发展水平;
6、出版内部刊物、文件、简报,建立网站;
7、商会办公机构的工作经费;
8、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兴办经济实体;
9、商务活动的接待;
10、其他符合规定的支出。
五、会费管理
1、会费由温州市湖北商会秘书处负责收缴和管理,并开具《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
2、严格财务使用制度,本会日常经费开支由轮值会长审批,重大活动或重要项目开支由常务会长会议讨论决定后会长审批。
3、严格按国家规定的财务制度进行管理,设立独立账户,财务账目由专职会计人员负责,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接受有关部门监督,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会费收支情况。
六、附则
本办法经温州市湖北商会三届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实行。
本办法由温州市湖北商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发布时间:2013/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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