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敦促尚未繳纳会费会员限期缴费的决议-温州市湖北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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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会公告
关于敦促尚未繳纳会费会员限期缴费的决议

关于敦促尚未繳纳会费会员限期缴费的决议

(经温州市湖北商会三届二次理事会表决通过)

      截止2014年8月8日,尚有51名会员未缴纳(或未缴齐)本届会费,涉及金额613000元。其中,常务副会长2人,副会长1人,理事6人,普通会员42人。由于上述人员会费的滞缴,一是严重影响了商会正常工作的开展,二是造成对已缴人员的不公平。

     理事会认为,根据《温州市湖北商会章程》第十二条,按规定缴纳会费是每一个会员应尽的义务,无论什么理由都不是滞缴会费的借口,会员应当按照商会章程履行其义务。基于当前实际情况,依据《温州市湖北商会会费管理办法》第三条“无故不缴纳会费的会员,经理事会表决后取消会员资格”之规定,本次理事会决定先行催告,敦促迄今尚未缴纳会费的会员限期在一个月内(2014年9月9日前)按各自应缴额度一次性缴纳(含滞缴利息)。逾期未缴的,理事会授权秘书处依照《温州市湖北商会章程》第十八条第(五)项之规定,予以除名,并保留在商会相关媒介上予以公告的权利。

温州市湖北商会第三届理事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九日


发布时间:2014/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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